一、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规范或错误的更正办法
1、身份信息错误的更正办法。凡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中任何一项有错误的,以持证人的有效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进行修改。
2、证书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更正办法。教师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错误的,以《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息为准进行修改。如果《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资格种类或任教学科信息也不正确,由原认定机构(或现接替机构)核查认定材料后据实修改。
3、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更正办法
凡教师资格证书号码没有按照认定时规定的编号方法进行编号的,包括认定机构代码为拼音的、无证书号码的、“过渡时期”和“试点时期”认不定期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5位的、首次认定有以后的证书号码不是正确的17位的等,一律以按现行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编号方法在“信息系统”中新生成的证书号码为准进行修改。
二、申请证书信息更正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2、更正办法中所提及的证明材料。
3、《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附件1)。
三、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需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签署“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正面大一寸免冠证件照三张。
4、《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补办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遗失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附件4)。
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复印件需由人事档案保管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表格需打印一式两份(签名除外手写无效,一份存入持证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认定机构存档)并手写签名确认。
快递(仅限邮政EMS)办理地址:韶关市惠民北路89号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0751-6919623(快递费自付)。请备注回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
附件5:韶关市教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遗失补办及信息更正办理机构及联系方式。.doc
韶关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