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韶关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编制。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四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在韶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挂网公开(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芙蓉园25栋104房;电话:0751-6919612;传真:8631665)。
一、工作举措及成效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增强了教育行政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营造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廉洁高效、办事公开、方便监督、热情服务的信息环境,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了教育的良好形象,促进了韶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教育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牵头抓落实,各科室负责人分工负责信息公开各个方面的细化工作,以责任到人。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具体承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设,深化校(园)务公开,抓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公开程序,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牵头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还指定2名工作人员兼职负责信息公开网页建设、维护和信息内容的更新。对公开的信息,由各科室专人负责公开信息的填报,科室负责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并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再报局主要领导审批,最后由办公室进行公布。对公开的信息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负责、专人承办、组织监督”的程序,全面、及时、准确地面向社会公开。
(三)创新公开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实效。一是主动公开内设机构信息:我局在韶关市教育信息网上除公布本机关和相关单位信访电话、传真号码、来访接待时间、地点等信息外,还将局各有关职能科室的咨询电话全部公开,并详细写明各科室受理的具体内容,便于市民咨询和投诉。二是及时在网上更新、发布可以公开的文件信息。重点是抓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公开,如考试招生、教师招聘、基建工程(如:韶关市九龄高级中学兴建、浈江区风采实验学校改扩建,广东北江中学宿舍楼、浈江建国幼儿国改造项目)、人事任免等内容。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论回应。为提高信息公开的效果,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论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为让更多的群众了解了解我局的工作动态,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安排下,于5月25日召开韶关市2018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分管局领导发布我局招生考试等重要信息;局主要领导参加并认真做好“民声热线”上线工作,与群众直接对话,接受群众的咨询,就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进行政策解答,认真答复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局主要领导参加市委改革办12月7日组织的“韶关市全面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及时通报我市教育改革工作动态等。一年来,办理的广东省教育厅信访管理系统193件;韶关市网络问政233条;韶关市信访管理系统107件;韶关市12345投诉举报平台暨政府服务热线187条;收到省教育厅、市信访局转来和群众直接邮寄的信访件共13件;群众来信、来电、来邮38条。这些信访件中,咨询类的内容占比较高,全部均按时高质办复。
(五)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18年,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先后出台了《韶关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意见(试行)》。2018年,我局承办的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共37件(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30件,来信2件),其中建议主办4件、协办1件,提案主办25件,协办5件。内容主要涉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资源配置、法治教育、心理健康和卫生保健等方面。我局把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建议提案的答复和落实,全部按时办理完毕,满意率100%。
(六)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有专人负责管理“韶关市教育局”网站,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做好“韶关教育信息”微信平台的管理,一年来推送120条信息。
(七)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市直学校在“韶关市教育局”网站“韶关市教育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对学校的预算进行公开,在“五公开专栏”里对学校的决算等内容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及形式:全年共主动公开信息231条,教育信息网站公开信息9640条,教育简报公开10条,报刊广播电视公开230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类别:公开目录共分7个大类别,包括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工作动态、业务工作、统计信息和其他。每个大类别下各分若干小类别,其中机构职能分机构概况、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直属单位4个小类;规章文件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3个小类;规划计划分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其他3个小类;业务工作分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活动和重要会议3个小类;业务工作分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2个小类;统计信息分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统计报告和其他3个小类;其他分人事任免事项和其他2个小类。
三、存在问题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公开范围的界定标准把握不是很准确,致使个别信息公开存在不全、不快、不新的现象。二是信息公开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目前信息公开存在着公文类信息多,解读性信息少;静态性信息多,有分析、有情况、有建议的信息少的情况。
四、今后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2019年,我局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群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相结合。立足社会需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做好教育改革、招生就业、学籍管理、资助政策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信息公开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步加强组织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并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局机关科室和学校切实做好政务(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抓好重点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上,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问题都要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能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进一步创新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信息、微信平台等形式,拓宽信息公开平台,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如举报投诉、群众监督、组织监督等,要形成制度,逐步实现规范化,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的建议,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三是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狠抓学习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和检查指导工作。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促进教育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运作,更好地为教育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填报人:卢升 联系电话:6919659 填表时间:2019年1月21日
一、主动公开数据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0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
条 |
231 |
||
其中:02. 组织机构 |
条 |
2 |
||
03. 规章 |
条 |
|
||
04.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 |
条 |
5 |
||
05. 其他文件 |
条 |
10 |
||
06. 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 |
条 |
157 |
||
07. 行政执法类信息 |
条 |
|
||
08. 办事指南类信息 |
条 |
|
||
09. 财政预决算信息 |
条 |
25 |
||
10. 政府工作报告 |
条 |
|
||
1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条 |
1 |
||
12. 其他信息 |
条 |
31 |
||
1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
||
14.政府公报发布政府信息数 |
条 |
|
||
1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640 |
||
1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1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 |
||
1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20.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
其中:21.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
2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 |
次 |
1 |
||
其中:23.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2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
2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
2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
三、依申请公开数据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27. 收到申请数(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 |
宗 |
|
||
其中:28. 当面申请数 |
宗 |
|
||
29.传真申请数 |
宗 |
|
||
30. 网络申请数 |
宗 |
|
||
31. 信函申请数 |
宗 |
|
||
其中:32. 来自公民的申请 |
宗 |
|
||
33. 来自法人的申请 |
宗 |
|
||
34. 来自其他组织的申请 |
宗 |
|
||
35.申请受理数 |
宗 |
|
||
36.依申请办结数 |
宗 |
|
||
其中:37.按时办结数 |
宗 |
|
||
38.延期办结数 |
宗 |
|
||
39. 依申请答复数 |
宗 |
|
||
其中:40.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宗 |
|
||
41.同意公开答复数 |
宗 |
|
||
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宗 |
|
||
4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宗 |
|
||
其中:44.涉及国家秘密 |
宗 |
|
||
45.涉及商业秘密 |
宗 |
|
||
46.涉及个人隐私 |
宗 |
|
||
47.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宗 |
|
||
48.不是《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宗 |
|
||
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宗 |
|
||
50.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
宗 |
|
||
51.申请信息不存在 |
宗 |
|
||
52.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宗 |
|
||
5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宗 |
|
||
54.其他 |
宗 |
|
||
5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宗数 |
宗 |
|
||
56.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
其中:57. 检索费 |
元 |
|
||
58. 邮寄费 |
元 |
|
||
59. 复制费(纸张、光盘、软盘等) |
元 |
|
||
6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人数 |
人 |
|
||
6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总额 |
元 |
|
||
四、其他方面数据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62. 咨询数量 |
人次数 |
|
||
63. 投诉举报数量 |
宗 |
|
||
64. 行政复议数量 |
宗 |
|
||
其中:65.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宗 |
|
||
66. 被依法纠错数 |
宗 |
|
||
67. 其他情形数 |
宗 |
|
||
68. 行政诉讼数量 |
宗 |
|
||
其中:69.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宗 |
|
||
70. 被依法纠错数 |
宗 |
|
||
71. 其他情形数 |
宗 |
|
||
7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其中:73.专职人员(不包括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
74.兼职人员 |
人 |
2 |
||
75.是否开通政府网站 |
是/否 |
是 |
||
76.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77.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数 |
个 |
1 |
||
78.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设施数量(如:大屏幕、触摸屏、公告栏等) |
个 |
2 |
||
79.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总面积 |
平方米 |
20 |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一、主动公开数据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0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
|
条
|
231
|
||
其中:02. 组织机构
|
条
|
2
|
||
03. 规章
|
条
|
|
||
04.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
|
条
|
5
|
||
05. 其他文件
|
条
|
10
|
||
06. 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
|
条
|
157
|
||
07. 行政执法类信息
|
条
|
|
||
08. 办事指南类信息
|
条
|
|
||
09. 财政预决算信息
|
条
|
25
|
||
10. 政府工作报告
|
条
|
|
||
11.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条
|
1
|
||
12. 其他信息
|
条
|
31
|
||
13.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
||
14.政府公报发布政府信息数
|
条
|
|
||
1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640
|
||
16.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1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
|
||
18.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19.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
||
20.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
其中:21.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
2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数
|
次
|
1
|
||
其中:23.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
24.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
2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
2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
|
||
三、依申请公开数据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
27. 收到申请数(书面形式或数据电文形式)
|
宗
|
|
||
其中:28. 当面申请数
|
宗
|
|
||
29.传真申请数
|
宗
|
|
||
30. 网络申请数
|
宗
|
|
||
31. 信函申请数
|
宗
|
|
||
其中:32. 来自公民的申请
|
宗
|
|
||
33. 来自法人的申请
|
宗
|
|
||
34. 来自其他组织的申请
|
宗
|
|
||
35.申请受理数
|
宗
|
|
||
36.依申请办结数
|
宗
|
|
||
其中:37.按时办结数
|
宗
|
|
||
38.延期办结数
|
宗
|
|
||
39. 依申请答复数
|
宗
|
|
||
其中:40.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宗
|
|
||
41.同意公开答复数
|
宗
|
|
||
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宗
|
|
||
43.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宗
|
|
||
其中:44.涉及国家秘密
|
宗
|
|
||
45.涉及商业秘密
|
宗
|
|
||
46.涉及个人隐私
|
宗
|
|
||
47.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宗
|
|
||
48.不是《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
宗
|
|
||
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宗
|
|
||
50. 不属于本机关公开
|
宗
|
|
||
51.申请信息不存在
|
宗
|
|
||
52.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宗
|
|
||
53.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宗
|
|
||
54.其他
|
宗
|
|
||
55.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宗数
|
宗
|
|
||
56.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
其中:57. 检索费
|
元
|
|
||
58. 邮寄费
|
元
|
|
||
59. 复制费(纸张、光盘、软盘等)
|
元
|
|
||
6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人数
|
人
|
|
||
61.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总额
|
元
|
|
||
四、其他方面数据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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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咨询数量
|
人次数
|
|
||
63. 投诉举报数量
|
宗
|
|
||
64. 行政复议数量
|
宗
|
|
||
其中:65.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宗
|
|
||
66. 被依法纠错数
|
宗
|
|
||
67. 其他情形数
|
宗
|
|
||
68. 行政诉讼数量
|
宗
|
|
||
其中:69.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宗
|
|
||
70. 被依法纠错数
|
宗
|
|
||
71. 其他情形数
|
宗
|
|
||
7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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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73.专职人员(不包括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
74.兼职人员
|
人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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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是否开通政府网站
|
是/否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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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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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数
|
个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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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设置政府信息公开设施数量(如:大屏幕、触摸屏、公告栏等)
|
个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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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总面积
|
平方米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