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示广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名单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11号)工作要求,对我市具有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市教育局、招考机构和省教育考试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51-8884477。
附件: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考生名单
(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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