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资助对象为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750元。资助对象为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