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韶教罚〔2022〕1号。
案件名称:民办学校举办者挪用办学经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行政处罚案。
当事人名称: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
当事人类型:法人。
违法事实:根据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行政处罚相对人韶关市一中实验学校主要的违法事实:1.民办学校举办者挪用办学经费;2.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处罚决定:1.责令停止招生;2.吊销办学许可证。
执法主体名称:韶关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