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五公开 > 决策公开

韶关市教育局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一事一表)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4-28 15:20:00
【打印】 【字体:

 

 

报送单位(盖章):韶关市教育局

决策事项名称

韶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组织承办部门

办公室、基教科、德体卫艺科、教科院

决策时间计划

20186

是否纳入听证目录

 

决策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决策的必要性

和可行性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省级统筹管理,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鼓励先行试点。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广东省教育厅已确定我市作为广东省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首批试点市.并从2017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施,为此,必须尽快出台《韶关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以顺应教育发展的需要和改革的方向。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整体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初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落实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或参考。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校和教师确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发展观和评价观;有利于促进教育评价方式改革,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提升学生自我认知、自我评价和自我教育能力,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多样化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和家庭形成正确的育人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原则,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高中学校考试招生机制,能够促进学校贯彻落实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多元发展。

决策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根据初中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设计,充分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依托学生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完善的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评价改革重点在于以多元灵动的评价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成长,评价内容从“单一评价”转向“多元评价”;评价方式从“总结评价”转向“表现评价”;评价主体从“被动评价”转向“主动评价”;评价路径从“单向评价”转向“互动评价”。根据上述五大方面内容建立评价程序:(一)写实记录;(二)审阅遴选;(三)公示确认;(四)提交评语;(五)形成档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作为学生毕业升学依据或参考、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主要负责人:张立江,联系人:郭韶燕联系电话:8634415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