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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普通中小学生转学须知

作者:基教科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0-15 14: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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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时间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二、注意事项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1. 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2.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 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

4.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必须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已由该省教育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我省户口本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三、转学申请表填写

学校根据转学学生本人就读实际情况统一使用新的《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或《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生或家长(监护人)根据要求如实详细填写表格项目,盖好学校公章,并详细告知家长办理流程。

四、转学办理流程

1.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在读学校向其提供《转学申请表》,由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填写,交在读学校加具意见并盖章。

2. 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将《转学申请表》和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础信息表或学籍表复印件等,由转出学校提供)一起提交到转出地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还须地级市教育局)审批盖章。

3. 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将《转学申请表》和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础信息表或学籍表复印件等)一起提交给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审批加具意见并盖章。

4. 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将《转学申请表》和相关学籍证明材料(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础信息表或学籍表复印件等)一起提交到转入地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还须地级市教育局)审批盖章。

5.学生凭手续齐全的《转学申请表》回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入读手续(特别强调:转出学校永久保留转出学生的《学籍表(卡)》原件,只提供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章的复印件给转出学生)。

6.转入学校通过全国电子学籍系统办理网上转学手续。

温馨提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教育股办理,普通高中和市属学校学生转学到韶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韶关市芙蓉新城芙蓉园25栋502号, 联系电话:8777060)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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