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级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实际,我局研究起草了《韶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发送电子邮件至:sgsjyjrsk2020@126.com。
2.来信(函)至: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89号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6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小学高级教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3.所提意见,请说明理由和依据;留下联系方式,方便给您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7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51-6919621。
附件:《韶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韶关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