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业务 > 业务知识库 > 其他

综合督导、专项督导的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作者: 来源:督导室 发布时间:2016-10-26 10:20:02
【打印】 【字体:

教育督导机构进行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的一般工作程序是:

(一)确定督导项目,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通知,并向社会或者有关部门公告;

(二)指导被督导单位自评,被督导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报告;

(三)审核自评报告,确定督导重点;

(四)组织实施督导评估;

(五)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意见,并征求被督导单位的意见;

(六)向被督导单位下达督导意见书,监督指导被督导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必要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或者复查;

(七)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

(八)将督导结果以督导公报或者其他形式向社会或者有关部门公布。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