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学校是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校内各项奖助学工作制度,专职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好学生奖励评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工作,提高资助精准度,将育人任务融入资助工作全过程,鼓励受奖受助学生到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单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