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签发的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市内跨县域流动人员提供本市户籍证明)。
相关证明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妥,持上述证明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