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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的认定?

作者: 来源:市招考中心 发布时间:2016-10-25 15: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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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表格(从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移居我省的少数民族考生,还须提供户口迁移和学籍证明资料),经户口所在地基层户籍管理部门加具户籍登记证明意见后,由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将对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予以公示。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

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确认由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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