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为《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中显示现行择业期政策的有效期到2022年4月并且规定的暂缓就业政策取消,那么有效期到期后,毕业生能否申请延缓就业呢?之前因出台择业期而取消的暂缓就业政策,现在择业期没有新文件,那么暂缓就业政策是否还适用?
答:您好,暂缓就业政策已在2019年取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毕业生离校前暂未就业的,按照政策派遣回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