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民办学校:
为做好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的2019年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现请各地各市属民办学校按时按要求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市或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备案的且具有招生办学资格的民办普惠性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专项资金的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下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四个独立”的基本条件,即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管理、独立核算(独立银行账号)。具有一定办学规模:幼儿园6个班以上,在园幼儿不少于150人;小学12个班以上,在校学生不少于480人;初级中学12个班以上,在校学生不少于500人;完全中学(含独立高中)24个班以上,在校学生不少于1200人;中等职业学校24个班以上,在校学生不少于1200人。
(二)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且2018年年度检查合格。
(三)办学用地、用房等校产所有权为民办学校。若属租赁的,租赁期自申报专项资金之年起,不少于3年。
(四)办学行为规范。学校能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和按时缴交教职工“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2018年度能按时发放教师工资,无拖欠教师工资现象,无违规招生行为,无发生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乱收费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办学规范的行为。
(五)获得2018年省、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学校, 能按照原申报项目实施并已完成建设。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市级专项资金项目要求不少于1:1的比例)且所支付的项目资金持税务发票登记入账。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的项目能确保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
(七)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质量好,社会声誉高。
三、资助标准
每所学校(幼儿园)资助标准不低于5万元。
四、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应全部用于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包括校舍和运动场地建设、维修,更新添置教学设备设施等。不得用于购置校车或学校公务用车,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缴交社保等支出。
五、申报方式
市属民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县(市、区)属民办学校,须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确定后,统一汇总上报市教育局(见附件2)。
六、申报材料
1.本校(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民办教育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办学用地使用权证或校舍租赁合同复印件;
3.2018年12月教职工缴交“五险一金”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C}4.{C}获得2018年省、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须提交项目建设(采购)合同,银行付款证明材料,税务发票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缺一则视为无资格条件申报。
七、其他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县(市、区)要根据分配的资金总额(见附件3),按照有关条件确定受资助学校和金额。
3.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属民办学校于2019年4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即附件1、附件2及有关佐证材料)寄(送)到市教育局职成科。
联系人:丁治国,联系电话:8614368,电子邮箱:sgjyjzck@126.com。
附件:1.2019年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请表;
2.申报2019年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汇总表;
3.2019年省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分配表。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