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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教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21 11:3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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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以来,韶关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等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教育工作要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公开意识、突出公开重点,推进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教育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现将年度情况报告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韶关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市委“363”工作安排,坚持依法依规,持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韶关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大力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在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发布教育新闻122条,及时传达教育领域的最新动态与成果,让公众了解教育改革与发展方向;县(市、区)工作动态75条,展示基层教育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与特色举措;教育概况1条,提供韶关教育的基本情况介绍;公益宣传9条,传播教育正能量与正确教育理念;法治建设2条,推进教育法治进程,让公众知晓教育相关法律政策落实情况;通知公告143条,涵盖招生、考试、政策调整等重要信息,保障公众对教育关键事务的知情权;政策法规7条,为教育管理与实施提供政策依据并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对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汇报。在民生诉求回应上,收到申请人提出的12345热线平台工单1212条,秉持高效便民原则,已全部答复,切实解决民众教育相关的疑问与诉求。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条,我局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本年度收到行政复议0件,表明教育行政工作及信息公开的认可度较高。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与制度,建立规范的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其政策理解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答复文书制作能力。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程序进行处理,确保答复内容准确、规范、合法。针对复杂申请,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充分了解其需求,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申请人的理解与支持。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已依法依规办结,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更新和完善,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从信息采集、内容审核到发布审批,层层落实责任,防止出现信息错误、泄密等问题。同时,加强对教育领域政策文件的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做好政策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发布等工作,并及时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促进政策的有效执行与公众理解。

  (四)平台建设方面

  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的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韶关教育信息网和韶关教育信息公众号的建设。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网站和公众号的日常运维,定期检查页面显示、链接跳转、信息更新等情况,确保平台稳定运行。在网站建设上,优化页面布局,完善搜索功能,方便公众快速查找所需信息;在公众号运营上,注重内容的可读性与互动性,通过设置自动回复、留言互动等功能,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及时解答公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及时更新内容,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确保成为了解教育的门户、教育公开透明的窗口、便民为民利民的帮手、促进教育发展的助手。

  (五)解读回应方面

  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对出台的重要教育政策文件,及时通过文字、图表、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可读性和权威性。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显著位置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掌握教育领域的舆情动态,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招生政策调整、教育资源分配等,主动发声,正面回应,解疑释惑,引导舆论导向,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六)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与指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各科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督促整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同时,积极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7.75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认识不够深刻、业务知识不够全面,政务公开工作的内部工作衔接还有待优化,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还有所欠缺。

  改进措施: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公开意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转载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进行主动回应,努力实现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以及局属事业单位对办事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业务的熟练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无。

                                                               韶关市教育局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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