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韶关市北江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北江中职)举办者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近日,我局已向北江中职作出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保障教育教学平稳过渡,依法妥善安置学生继续完成学业,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江中职2024年秋季起不再招收新生。
二、对北江中职2024年秋季升入高二、高三年级的学生,全部由韶关市浈江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浈江中职)接收,在浈江中职继续就读原来专业,学生学籍整体转入浈江中职。
三、统一安排转入浈江中职的学生,继续按照民办生收费,学费及其他费用按照不高于原来北江中职的学费标准和方式收取。即,如果浈江中职同专业学费高于原来北江中职标准的,按照原来北江中职学费标准收取,如果浈江中职同专业学费低于原来北江中职标准的,则按照浈江中职学费标准收取,直至毕业。
四、浈江中职上课地点为浈江区大学路313号(新校区)。
特此公告。
韶关市教育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