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韶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韶关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韶关市实验技术人才(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我市李卫平等476 人获得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李剑虹等33人获得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林浩生等31人获得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易倩云等77人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黄明华获得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何莉莉等5人获得助理实验师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止。若对申报人员获得资格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韶关市教育局或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有具体事实及证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51-6919623;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51-6919613。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89号。
附件:1.2023年度韶关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pdf
2.2023年度韶关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pdf
3.2023年度韶关市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pdf
韶关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