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下列人员通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15日至22日止(不含公示当天,共5个工作日)。若对通过人员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韶关市教育局或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韶关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751-6919623;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51-6919613。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89号。
附件:2023年度韶关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x
韶关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