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等相关文件要求,市教育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教育工作要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公开意识、突出公开重点,推进教育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了教育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现将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作为服务群众、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单位形象的重要抓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紧抓实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1.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和2023年韶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高校信息公开13条,财政预决算29条。其他信息公开情况:教育新闻138条、县(市、区)工作动态91条、机构职能4条、教育概况1条、公益宣传22条、法治建设1条、通知公告66条、政策法规12条、招考信息69条、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告1条。收到申请人提出的网络问政14条,已答复14条,收到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条,我局受理并处理3条。收到行政复议0件。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本年度共召开两次新闻发布会,其中2023年五所市属学校七年级招生宣传工作一次,2023年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宣传工作一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答复内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等。同时,对于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的,耐心向申请人解释说明,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定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更新,对失效、过期的信息及时清理,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按照“三统一”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四)平台建设方面
建立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制度,信息撰写人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分管领导进行终审,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定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和更新,对失效、过期的信息及时清理,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按照“三统一”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五)解读回应方面
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出台的重要教育政策文件,通过文字解读、图表解读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使政策内容通俗易懂。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核、同步发布,提高解读的时效性。加强舆情监测和回应,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涉及教育领域的舆情信息,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回应,正面引导舆论。例如针对家长关注的“双减”政策落实情况,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活动,解答家长疑惑,回应社会关切。
(六)监督保障方面
强化日常监管。采取日巡查、周普查、季度反馈等方式,常态化监管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问题
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上还存一些问题和不足,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认识不够深刻、业务知识不够全面,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还有所欠缺。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公开意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转载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进行主动回应,努力实现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局机关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以及局属事业单位对办事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业务的熟练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制发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需报告事项无。
韶关市教育局
2024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