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工作效率,搭建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各单位(部门)普遍建立了微信(QQ)工作群。为确保网络信息和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现按上级要求,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群入群要求
1、微信(QQ)工作群的管理由群主(即建群人)负总责。群主负责邀请群成员入群,并监督信息发布内容,发现不妥,应立即制止和纠正。
2、明确入群人员范围。微信(QQ)工作群只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入群,不得接受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
3、规范群名称。微信(QQ)工作群按“XX单位(部门)工作群”名称建群,表明入群人员范围。
4、群成员一律采用实名制。入群后,需立即修改群内个人名片(昵称)为“单位+姓名”或“部门+姓名”。
5、未经群主同意,群成员不得擅自邀请人员入群。
二、信息发布要求
1、发布内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通知、公告类;二是可公开的政策文件类;三是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意见建议、正能量好文推荐等。
2、群成员要及时关注工作群,及时获取本单位(部门)有关工作信息。通知类信息收悉后,如要求回复的,要及时进行回复,一经回复即视为通知送达;如未明确要求回复的,遵照执行即可。
3、确保发布信息的内容真实可靠,但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不得在群内发布。
4、工作群是作为单位(部门)工作动态交流使用的。群内不得谈及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不得发布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的言论;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妄加评论;任何人不得发布三俗(庸俗、低俗、媚俗)的文字、图片及链接。
5、发布的信息,文字要精练,图片要清晰,表达要准确无误。
6、为节约群成员获取信息的时间,对群里所发布的各项获奖、领导调研等宣传类信息,可不回复。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