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市教育局印发了《韶关市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韶市教〔2023〕2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有关学校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更好地理解执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一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凸显了教材工作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教材是解决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载体。修订《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教材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的重要工作安排,也是我市推动教材选用工作,规范教学秩序和保障教学质量的重要工作安排。
二是服务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的需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教材是教育教学的基本载体和关键支撑,是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修订《办法》对于推进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完成教材建设目标任务的需要。2019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对大中小学教材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今年,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制定实施办法,修订《办法》是提升教材质量、规范教材管理和落实国家和省政策要求的切实需要。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
(四)《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教基〔2023〕6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办法》共有六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选用机构”“选用程序”“使用及更换管理”“监督”“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包括今年省教育厅出台的《广东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粤教基〔2023〕6号)。二是明确了教材选用的适用范围,包括适用学校范围和选用教材目录范围。三是明确教材选用要遵守政治性、实用性、创新性、规范性等原则。
(二)第二章“选用机构”。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教材选用机构。另外,经市教育局同意,个别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也可作为教材选用单位。二是明确教材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的条件,在评委人员的数量、组成比例、成员成份上做了详细要求,确保教材选用评委人员组成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第三章“选用程序”。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教材选用工作进行的时间。二是明确教材选用的具体流程,包括发布公告、随机抽取专家、初选、决定选用结果、公示和备案等。
(四)第四章“使用及更换管理”。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教材的使用周期。二是明确申请教材更换的三种情况。三是明确应当按程序重新选用教材的六种特殊情形。
(五)第五章“监督”。主要修订以下内容:一是明确教材选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充分发挥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人士的监督作用。二是明确对违规行为将按照类型进行相关处理,使得责任追究更为有效、更具震慑力。
(六)第六章“附则”。主要修订《规定》实施的起始时间和有效期。
政策文件: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韶关市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韶市教〔202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