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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教育局2016年韶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作者: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5-30 1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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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教育局

2016年韶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言稿

                                                                          黄叶亭

                                                                   (2016年5月13日)

 

尊敬的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

首先,热忱欢迎各位出席这次新闻发布会。受张立江局长的委托,由我向新闻界的朋友们发布韶关教育新闻。

今天的教育新闻发布会我主要向大家介绍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继续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中考中招制度,促进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和“进一步推行多样化的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中招制度改革要求,在总结我市往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高中教育发展实际,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8号)精神,结合《韶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3﹞48号)的有关要求,我局于3月28日转发了《转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韶市教〔2016〕30号),就2016年全市高中招生工作进行了部署;4月15日制发了《关于印发〈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市教〔2016〕44号),对今年乃至以后的“指标到校”工作实施具体方案进行了详细布置;4月21日又制发了《关于全市普通高中2016年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6〕46号),就全市普通高中学校2016年招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就加强招生管理,加大改革力度,规范招生行为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5月4日,由韶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韶关市教育局、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印发〈韶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韶市教〔2016〕44号),对招生的工作流程、具体操作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安排,力求更进一步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使百姓关注的招生政策更加公开、公正、公平。

二、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总体情况

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1.78万人(其中市直三所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人数分别为:广东北江中学900人,市一中900人,市田家炳中学650人;市属民办普通高中韶关实验中学600人);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计划招生1.45万人。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人数为31001人(毕业生数比去年减少2532人),可见,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学位十分充裕,完全可以满足初中毕业生的就读需求。

三、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上的四大重要变化

变化一: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呈现“大互通”格局,初中毕业生可选择的普通高中学校数量更多。

为进一步满足百姓对普通高中优质学位的选择需求,为进一步加大中招制度改革力度,促进各普通高中学校内涵发展,实现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结合近年来我市城镇化发展带来的人员合理流动变化趋势,在保持市直普通高中面向全大市招生政策不变的前提下,今年县(市、区)招生范围作如下调整:

1.乳源高级中学、始兴中学、仁化中学、乐昌市一中与市辖三区区属普通高中各拿出招生计划的50%实现招生生源互相开放(另外50%属指标到校,县属学校仍面向原区域招生,区属学校按市文件执行);

2.翁源与新丰实现招生互通;

3.南雄市及其他未列入的普通高中学校暂时维持原有招生范围不变。

此举将使初中毕业生对普通高中学校优质学位的选择更多,意味着今年乳源、始兴、仁化、乐昌与市辖三区的初中毕业生在以往可共同选择的4所市直普通高中的基础上,还可选择报考乳源高级中学、始兴中学、仁化中学、乐昌市一中、曲江中学、市二中、市五中、曲仁中学、曲江一中、韶钢一中等10所高中学校的任意一所,实现了上述七县(市、区)的招生互通。可供上述区域考生共同选择报考的学校从原来的4所增加到14所,且其中8所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变化二:“指标到校”比例提高到50%,操作方法更加细致、科学。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8号)精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2016年“指标到校”比例比2015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全市22所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均全部按比例推行此项政策,农村学生入读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机会继续得到增加,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现象将会起到进一步有效遏制作用。

根据省的要求,在全面总结我市以往“指标到校”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经多方征求意见后,我局于4月15日制发了《关于印发〈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市教〔2016〕44号),对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的范畴、分配范围、分配规则、指标生的条件、产生程序及录取办法等予以明确,使得“指标到校”工作的操作更加科学,更加公开透明。《实施方案》明确:“指标到校”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市招考部门组织实施,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实行“一个面向,两个统一”,即“面向所有初中学校,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进程”。在优惠条件方面,市级统分指标生(含区域调剂指标生)以不低于市区线下10分(不含加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投档,各县(市、区)属指标生以不低于本县(市、区)线下10分(不含加分)为最低录取分数线进行投档。

根据《关于全市普通高中2016年招生工作意见》(韶市教〔2016〕46号),今年市直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仍然包括“免试直升实验生、指标推荐生、体育艺术特长生”三类。

我局已于4月下旬在韶关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了全市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指标推荐生数量情况以及市直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的名额分配方案,并要求各县(市、区)同步公示。目前公示已全部结束,各县(市、区)的具体方案正在审核中。

变化三: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一中今年暂停免试直升实验,市田家炳中学继续免试直升高中的探索实验不变。

2015年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一中、市田家炳中学全部加入免试直升高中的探索实验行列,对在更大的范围内打破了多年来以一次考试作为学生主要升学依据的做法,而改为更加侧重学生初中三年来的整体表现和综合素质。为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根据一年来我局对去年招收的此批学生入学后的追踪情况,在征求市直三所公办普通高中意见后,综合考虑全市初中学校办学实际和今年中招工作要求,今年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一中暂停免试直升实验,市田家炳中学继续免试直升高中的探索实验不变。市田家炳中学今年免试直升人数为90人,其中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50人,面向市直厂矿及市辖三区初中学校招收40人。免试直升实验生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由市田家炳中学提前录取。

变化四、今年起本市户籍考生包括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考生将以初中学籍所在学校为填报志愿的生源依据。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出于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我市居民跨县域流动的情况日趋常态。原有的以本市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录取依据的方式已与百姓的工作生活实际不相适应。由于我市起今年实行“大互通”的中招政策,考虑到再延用原有的报考生源依据已无实际意义,为了方便群众,从实际出发,今年起,凡韶关市户籍考生(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考生)报考志愿时由原来的以户籍为认定依据变为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为认定依据(2016年南雄、翁源、新丰户籍学生报考时可从户籍也可从学籍)。

此外,根据2013年4月23日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由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方案》(韶府办﹝2013﹞48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韶关市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继续享受与本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外省市户籍初中毕业生中,属外省户籍初中毕业生如需就读普通高中的必须回原籍参加当地普通高中报考及录取;属本省外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我市办理中考借考,但只能报读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或中职学校。

四、组织实施及检查监督

我局要求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全体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认真做好考试的各项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2〕3号)等要求,加强领导和管理,严格制定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保密制度、考风考纪规章制度和招生录取工作制度,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当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风考纪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负全责。如出现因工作过失而造成泄密、招生考试舞弊、考试成绩虚假等情况,将追究当地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政纪法纪责任。

市将成立招生工作督查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督导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负责定期督查和接受群众的投诉与调查处理。各级教育、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及学校的“一把手”要对学校招生工作负起主要责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和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并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局的投诉举报电话为:8777060,8884477 ,8614628,6919632

希望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协助我们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今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特别是新的变化,再次感谢你们的光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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