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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的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成就

作者: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18 16: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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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大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1.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学前教育快速发展。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和综合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稳步推进,基本解决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二是义务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各项指标达到省的要求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99.76%,比2011年提高了29.56个百分点。三是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继续得到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处于全省粤东西北地区前列。四是特殊教育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提升计划》顺利实施,随班就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送教上门工作全面开展;市特殊教育学校成功异地扩建,招生范围从一类残疾扩大到两类残疾,实现了市属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零”的突破。五是职业教育稳步发展。职业院校办学规模稳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从2011年的95.3%提高到2015年的98.5%。六是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高等院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办学实力明显增强。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等各类继续教育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七是成功创建省教育强市。2014年8月,我市成功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市,成为粤东西北地区首个省教育强县(市、区)100%覆盖的省教育强市。八是实现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覆盖。我市10个县(市、区)全部顺利通过了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国家评估认定。

2.办学条件不断完善。据初步统计,2011年以来,全市教育经费投入继续保持增长趋势,教育经费总投入从2011年的35.22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60.99亿元,增幅达73.17%,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从2011年的25.79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50亿元,增幅为93.87%;基建投入达25.47亿元,新增校舍建筑面积188.97万平方米,新增校园面积57.23万平方米。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各中小学的多媒体教学平台、校园网、校园监控系统、实验室及实验设备等基础教育办学条件不断得到改善。

3.师资队伍建设持续加强。一是通过开展道德讲堂暨践行“韶关教育精神”和“爱生、爱教、爱校”系列教育活动以及“巾帼示范岗”创建等活动,强化了师德师风建设;二是通过实施“511”乡村教师培训、“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培训、“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训等项目,提高了师资整体水平;三是通过对外公开招聘教师,教师数量、结构得到充实和优化;四是通过落实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政策,提高了教师待遇。

4.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办学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办学主体日趋多元化,政府办学为主与社会力量办学相结合的新体制进一步完善。二是基础教育的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得到强化。三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落实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初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了学校编制动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四是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成效,后勤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实现了根本性转变。五是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信息化管理系统得到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现代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5.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学校招生、教学、安全、卫生、人事、后勤、财务、学生管理等各项学校现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校长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强化;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公安、卫生、消防、工商、文化、综治等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群策群治长效机制初步建立;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科研改薄”和“高考提质”两项工程扎实推进,高考中考成绩稳步提升;以“厚德弘善˙感恩励志”为内容的德育创新活动成效初显,初步形成了“一校一特色”、“一县一品牌”的德育工作格局。“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为“韶关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125所、“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32所、“广东省依法治市示范校”17所、“广东省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2所、“全国和谐校园先进学校”5所、“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1所、“广东省安全教育基地学校”11所、“国家绿色学校”3所、“广东省绿色学校”32所、“韶关市绿色学校”17所、“韶关市平安学校食堂”14所。市教育局荣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和“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光荣称号,市教育局关工委被评为“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

6.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一是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管理,我市被评为“广东省教育收费规范市”;二是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全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严格招生计划和招生纪律,切实抓好各类统一考试的管理;三是各项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减轻了人民群众的教育负担。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每年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比例均在90%以上,居全省首位;制发了《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方案》,基本解决了韶关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升学问题;认真落实各项助学政策、双拥政策以及对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等五类考生给予政策性照顾加分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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