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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教育局普法工作指引

作者:办公室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3-28 10: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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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七五普法规划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韶办发〔2018〕8号)和市普法办《韶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粤北生态保护区的总目标,深入开展普法工作,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增强广大干部、师生员工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观念,在教育系统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为韶关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战略实施和粤北生态保护区建设,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实施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夯实法治基础。

2.坚持系统规划,全面推进。科学规划法治教育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宣传宪法等法律知识,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富整体性、协调性和系统性。

3.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地区、学校和对象的特点,科学设计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分类实施,统筹推进。以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注重学法与用法、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全过程,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和运用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

5.坚持典型引领,创新发展。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工作目标。

教育系统的普法宣传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实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党员的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更加浓厚。

二、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坚持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直接抓好分管科室的普法工作,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抓好本科室的日常普法工作。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安科。

(二)职责落实。

坚持全员普法原则,各科室(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职责为主持并抓好本科室普法及依法治理全面工作,督促本科室工作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副职负责人职责为协助科长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科员职责为草拟普法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各项普法任务,总结推广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等。

(三)经费保障。

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我局年度预算,并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应经费,保证普法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七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重要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系统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将依法治国的理念、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作为加强和改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市教育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宪法晨读、宪法宣誓、宪法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强化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内容教育,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的地位、功能和价值,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的实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不断提高教育系统的宪法意识。

3.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宣传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战略决策部署;着力宣传我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生动实践,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意识。

4.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突出宣传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5.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全面落实依法治校要求,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在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实现环境育人。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与熏陶作用。坚持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教育领域守法的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实际,通过法治宣传教育橱窗、校园广播及校园网等各种载体,结合在师生身边发生的法律事件,宣传法律知识、法治精神,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氛围。

(二)切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要以贴近青少年实际、提高教育效果为目的,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系统规划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原则内容和实施路径,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系统化、规范化。坚持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完善在校学生知识结构。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在中小学设立道德与法治课,深入推进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着力解决法治教育在课时安排、教材建设、师资配备与培训、教研科研、经费保障、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宪法教育和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将规则教育、习惯养成和法治实践相结合,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安排教育内容和重点,推行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教育方法,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注重发挥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网络文化的重要作用。积极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治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在开学第一课、班队会、社会实践、毕业仪式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结合安全、禁毒、国防以及防止校园欺凌、防止性侵犯、防止家庭暴力等专题教育,增强学生法治意识。广泛组织和动员各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建立政府部门、学校和家庭协调配合开展法治教育的机制。开展对家长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家长对子女的关爱意识和监护安全意识。加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完善家校合作机制。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提升教育系统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以宣传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东省教育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实施意见》为重点,大力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法构建多元参与的教育治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权责清单并做好动态管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教育部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构建起完整的法律顾问体系。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降低学校办学风险,提高管理效能,维护好、实现好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创建若干所国家级、省级示范校。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按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范,加快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实施“一校一章程”,以章程为统领,制定并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办事程序、内部机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民主管理体制和机制等,依法保障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完善师生员工权益保护和救济机制。

四、工作举措

(一)实施教育系统法治观念提升工程。

1.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教育系统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培训必学内容,促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局机关每年应当举办1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综合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创新培训考核方式,建立地方依法治教案例库,探索开展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法治能力评测工作。

2.大力提高校长的依法治校能力。贯彻落实中小学校长法治教育大纲,细化校长任职应知会用的基本法律原则、常识及规定。建立省、市、县三级培训体制,2016-2020年,每所学校有一名校长或其他主要负责人接受教育法治、学校依法治理方面的系统培训,使之具备依法实施管理,依法处理和化解学校内部纠纷的能力,并起到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升学校管理队伍的法律素质。把校长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能力作为校长任职和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3.切实加强教师的法治宣传教育。结合学校依法治理需要,贴近教师工作生活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教师依法参与学校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能力。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法治内涵,提升教师群体的法治意识。将法治教育纳入省、市、县各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深入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培养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法律技能强的优秀教师。积极组织开展教师法治知识竞赛、法治教学观摩、法治演讲等活动,提升教师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专题培训、报告会、研讨会、参观考察等多种方式,确保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一定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

4.全面提升民办学校管理者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及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规定,积极组织我市民办学校举办者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学校、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推动民办学校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保障我市民办教育规范特色优质发展。

(二)统筹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1.发挥课堂教学和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韶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加强法治知识课程教育的通知》,在中小学开设道德与法治课程,并使用经市教育局选用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国家课程教材以及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地方教材。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学校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编写法治教育教材。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评估机制,把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

2.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各科室(单位)要在每年国家宪法日、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等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相应主题的普法活动;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大型社会活动时,结合活动主题,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组织青少年学生参加中央、部、省开展的普法公益宣传作品征集评比、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等活动。根据青少年学生需求,推动学校每学期要举办1次法治讲座,开展1次法治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管理服务活动和社会公共事务,提高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注重部门联动,坚持协同普法。积极探索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学法模式,鼓励和指导学校通过举办法治知识讲座、模拟法庭、校园法治文化节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为校外法治教育场所的作用,青少年学生在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分别到基地接受法治教育。

3.实施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法律保护工程。因地制宜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加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数量较多地方的法治宣传和安全防范教育。重点开展上述地区有关儿童遭受性侵犯、拐卖以及校园欺凌等问题的专题普法,增强其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

(三)切实加强教育普法队伍建设。

1.建设高水平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配齐法治教育课教师,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督促每一中小学校配备1至2名专任或兼任法治教育课教师。不具备条件的,鼓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多校联合聘用法治教育课专任教师。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加强法治教育教师的专项培训,推动各地到2020年完成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全员轮训。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录用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担任法治教育专任教师。

2.加强兼职法治教育队伍建设。探索建立从司法、消防、公安、医护、环保等部门聘请兼职法治教育教师的制度,进一步增加法治教育案例教学、情景教学内容。健全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建立全市法治副校长信息化管理平台,完善法治副校长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机制,实现每年培训1次。鼓励引导高校法律专业师生、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等加入教育普法志愿者、法治辅导员队伍,开展法治进校园系列志愿者服务。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普法联络员制度。发挥教育普法顾问团、普法讲师团作用,建立完善教育普法人才资源库,健全教育普法激励机制。

(四)不断创新丰富法治教育资源。

1.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加快推进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推动各县(市、区)建立一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基地并规范运作,到2020年,全市实现“一县(市、区)一基地”。整合社会资源,创新服务提供方式,积极推动实践基地成为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为一体的综合性校外法治教育场所,以相对集中的方式为区域内中小学校提供法治教育服务和支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网络建设。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申报命名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组织推动中小学生利用实践基地学习掌握法治知识。探索利用实践基地的资源,在中小学设立具备一定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育教室”。

2.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体系。到2020年,实现教育部青少年普法网优质法治教育资源全覆盖,促进法治教育数字化、情景化、生动化。探索建立法治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开发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网络课件。持续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课件大赛、青少年法治知识网络大赛。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机制,大力推动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研究与资源开发,加强和改进我市教育法治建设,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制度体系。

(五)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

1.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以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依法治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积极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健全章程核准后的执行和监督评价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学校的依法治理水平,巩固、提升依法治校成果,推广示范经验。到2020年,学校全面达到依法治校基本要求。

2.开展依法治教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推动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依法治教示范县(市、区),以法治为基础建立政府、社会和学校的新型关系。建立权责统一的教育行政执法体制,不断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能力。

3.建立学校法律服务支持体系。推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计划,指导学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并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监督和考评机制。确定工作部门或人员负责,及时跟踪落实学校法律顾问建设情况。法律顾问可以采用单独聘请、法律顾问团或顾问组等形式。规模较大的学校可采用“一校一聘、校聘校用”的形式,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请,采用“多校共聘、县聘校用”的形式。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律师协会(事务所)开展合作、借助高校和研究机构力量,也可以与“一村一法律顾问”结合起来,村聘校用,以及聘请法制副校长担任法律顾问等方式,为辖区内学校配备法律顾问。高校可结合实际,设置学校法律顾问室。

(六)全面推进社会普法宣传活动。

1.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各科室(单位)在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各环节、全过程开展面对面普法宣传,及时解疑释惑,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在宣传据以履行职能、职责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要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承担应尽的普法社会责任。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过程以及新颁布后,扩大社会公众参与,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规章的理解和认识。建立健全典型案例收集、整理、发布机制,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活动,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公民观摩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办理案件或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就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向有关单位及个人阐释说理。

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依法不能公开外,各科室(单位)执法的过程、执法的依据、执法的结果按照政务公开和司法公开的要求向社会或特定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各科室(单位)要依托本单位或专业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开设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刊播公益法治宣传广告,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本单位窗口岗位以及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对外服务平台上增设法治宣传功能,运用公众服务窗口常态开展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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