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盖章):韶关市教育局 联系人:张烽艺 联系方式:8777660 填报时间:2018年1月26日
序号 | 时间安排 | 普法内容 (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 | 普法形式 | 普法对象 | 载体阵地 | 重要时间节点 | 预期目标 |
1 | 3月 | 新修订的宪法 | 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讲座 | 全体干部职工 | 法律读本 | 掌握宪法新修订的内容 | |
2 | 5-6月 | 《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模拟法庭、主题班会、团会、队会活动等 | 中小学生 | 校园橱窗、黑板报、广播、班级电视、校园网站等,通过征文比赛、专家讲座、文艺演出多种形式 | “6·26”国际禁毒日 | 自我保护意识和预防拒绝毒品意识增强 |
3 | 6月 | 禁毒师资培训 | 讲座 | 教师 | “6·26”国际禁毒日 | 完成三年计划的最后一年 | |
4 | 9月 | 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 讲座 | 全体干部职工 | 宣传栏、LED屏 | 保密意识和遵规守法意识显著增强 | |
5 | 12月 | 1.宪法晨读活动 2.法律知识考试 3.法治教育和毒品预防教育年度考核 | 晨读 考试 考核评比 | 中小学生 全体干部职工师生 各地各校 | 校内 微信 | “12·4”国家宪法日 全市统一时间 | 全员进行 全员考试 |
注:1、普法形式:指普法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以案释法、法治讲座(堂)、法律咨询、旁听典型案件审理、新媒体普法、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线上有奖问答等;
2、普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大众
3、载体阵地:法治教育基地、公园、长廊、电梯(楼宇)广告、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刊物)、公交TV、动漫、微视频、微信、微博、APP、网站、宣传册(折页)、阅报栏、宣传栏、LED屏等。
4、重要时间节点:各部门、单位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