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校,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韶办发〔2018〕8号)和市普法办《韶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韶关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和执行。
附件:韶关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韶关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2日
附件:
韶关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
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市教育系统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努力形成党工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履行好普法责任,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教育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法治韶关”“平安韶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要把普法纳入教育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根据教育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教育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年度普法计划包括本年度重点学习宣传的法律法规、主要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员。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应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工作总结报送市普法办备案。(责任科室:由办公室、工委办、德体卫艺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坚持普治并举、学用结合,积极推进教育系统法治实践活动,建立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提高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责任科室:由办公室、工委办、德体卫艺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开展党内法规制度普及教育,把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化党章党规教育,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内法规制度经常化、制度化。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将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各个班次的必修课。创新学习方式,充分利用广东省党员教育网、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强化党内法规制度专题学习,探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党内法规制度知识考试制度。每年“七一”前后集中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学习宣传月活动,推动各地结合实际以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党内法规宣传教育。面向社会开展党规党纪知识的宣传,推动党内法规制度知识宣讲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健全党内法规制度统一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公开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责任科室:由工委办牵头,各科室配合)
(四)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学法。健全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法律培训、年度述法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把宪法和法律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进一步完善网上学法日常考核和积分管理机制,将法治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积极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融入机关文化、廉政文化建设中,充分利用办公楼大厅、走廊、服务窗口等公共区域,悬挂、张贴法律名言警句及法治文化作品,营造浓厚的机关法治文化氛围。利用宣传橱窗、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载体,开设普法专题专栏。组织开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治演讲比赛、法治书画摄影展等机关法治文化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培育“韶关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活动。(责任科室:由工委办、人事科、德体卫艺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五)充分利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在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要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规范性文件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在公共服务窗口以及其他场所陈列,方便社会
公众理解掌握。(责任科室: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
(六)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要将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作为向社会宣传的重点内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照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言行、表达自身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责任科室:由工委办牵头,各科室配合)
(七)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将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告知行政相对人。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责任。以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单位等为载体,联动多部门,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采取法治讲座、案例解读、法律咨询等方式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责任单位:由德体卫艺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八)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要加强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在窗口单位和窗口岗位运用橱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开展普法宣传。注重依托政府网站、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每年要结合国家宪法日、法治韶关宣传教育周、行业宣传日、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一次以上专题普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与教育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对教育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推动专业法律法规的普及和正确实施。积极支持教育系统人员参与公益普法活动。要落实法治知识进课程,推动法治副校长和学校法律顾问有效发挥作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要求积极整合资源,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并依托法治教育基地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实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责任科室:由工委办、德体卫艺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三、组织保障
要高度重视,完善普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普法责任制在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法治韶关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切实保障普法工作所需经费和人员,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建立责任公告制度和负面清单制度。要加强在落实各项普法任务中的资料整理保存工作,保存能反映该项工作全貌的相关图文资料或视频资料,根据工作特点分类整理成档案或者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