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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教育局法治韶关建设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29 10: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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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法治韶关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省、市有关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文件精神,推动法治韶关建设进程,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韶关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认真开展法治韶关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和法制观念,全面推进全市教育的法治化进程,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建设法治韶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法制韶关建设,教育的法治化进程不断深化,干部、教师、学生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教育行政管理由依靠行政手段不断地向依法行政、依法执教、依法治校转化,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责任事故逐年减少,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保证,教育秩序良好,大局稳定,人民满意度逐渐增强。

三、主要任务

1、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干部、教师、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增强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法规范行为的自觉性。

2、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利,依法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依法维护广大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及时查处违规办学、招生、收费等不法行为。

3、认真学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刑法、道路交通法等与未成年人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学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政务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从制度上规范公共权力的运行,保证教育干部正确、高效的实施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校务公开,依法治校,切实维护学校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

5、深入开展依法治理,自觉接受监督评议。要采取措施,保证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把加强教育监督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定期检查评估,积极开展多层次的监督评议工作,确保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四、工作措施

1、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法治韶关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法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局办公室。

2、学校要通过课程教学、专题教育、课外活动等途径对青少年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对小学生注重进行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辩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初中生应当初步掌握常用的法律知识,树立守法观念;高中生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树立良好的道德素养。各校要通过开展宣传板报、法治辅导课、自救自护演练和各种重大纪念日宣传活动,加强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3、认真抓好局机关干部的普法教育,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4、切实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加强对校长、教师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依法执教、依法治校的意识和能力。

5、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抓好韶关教育信息网的建设,做到教师招聘、职称评定、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大事、要事在网上公布、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6、认真做好校务公开,抓好学校网站建设,将学校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制度在网站上公开,自觉接受师生、社会监督。

7、抓好平安校园建设工作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8、抓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月活动、“6.26”禁毒日和“12.4”宪法日等宣传活动。

9、认真抓好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检查监督,规范办学行为。

10、认真配合各部门搞好专项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法治韶关建设工作,将其纳入本校工作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分管,专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有效推进法治韶关建设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法制学校建设工作方案,并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律宣传教育。

3、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法治韶关建设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体系,市教育局将适时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不断健立完善科学的评估考核激励、奖惩机制,推动法治韶关建设工作不断创新和科学发展。

4、落实工作经费。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要将法治韶关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本校(园)实际制定合理的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并安排相应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5、重视理论研究。各校和幼儿园要及时了解法治韶关建设动态,不断更新工作观念,创新方式方法,及时从理论上总结经验,创优效果,出特色、创品牌、见实效。

 

                                                               韶关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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