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业务 > 教研之窗

关于南雄市教师发展中心验收认定结果的公示

作者: 来源:教科院 发布时间:2022-09-07 09:56:17
【打印】 【字体: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市、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方案>的通知》(粤教继函〔20204号)要求,经韶关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考核评价等程序,并经2022815日中共韶关市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综合评定南雄市教师发展中心验收认定结果为合格,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298日至914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验收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向韶关市教育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逾期或匿名反映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韶关市教师发展中心(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前进路韶关学院医学院十里亭校区71004室)

邮政编码:512031 联系人:钟勇

联系电话:(07516927606

韶关市教育局

202297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