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3月26日,韶关市语委督导验收组在韶关市教科院钟华副院长和罗开初副院长的带领下,对乐昌市、南雄市以及翁源县、仁化县、始兴县、新丰县、乳源瑶族自治县开展了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
按照督导验收程序,督导验收组首先听取了县(市)语委负责人所做的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接着督导验收组对照《广东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指导标准(试行)》,认真查阅七县(市)资料,按照“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等指标进行量化评分。随后,督导组进行了实地督查,先后深入商业街、街道办事处、融媒体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学校进行实地查看。每到一个受检单位,督查组都会听取该单位负责人的语言文字工作汇报,并实地查看用语用字环境、查阅资料、访谈有关负责人,详细了解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等重点督导验收对象的语言文字应用环境,考查这些重点督导验收对象在示范引领方面发挥的作用。通过这次督导验收,督查组认为,我市七县(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认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自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暨普通话基本普及县域验收工作以来,我市七县(市)有关部门能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营造氛围。七县(市)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能通过开展语言文字督导验收工作,努力提高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提高公民素质,将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
最后,市语委督导组将根据七县(市)自评和实地督查结果,形成督导验收报告并报送省语委。
翁源县赖永兴副县长作自评报告
南雄市马细妹副市长作自评报告
乐昌市邓洪炜副市长作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