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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暑期校外培训致家长的一封信

作者: 来源:安监科 发布时间:2025-07-11 17: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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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您好!盛夏已至,孩子们期盼的暑假生活即将开始。为巩固“双减”政策成效,保障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我们特此就暑期校外培训相关事项与您携手,共同守护孩子的成长环境。

  一、重申“双减”政策要求,抵制违规学科培训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要求,暑假期间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含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并非“提分神器”,过度依赖培训会削弱孩子的自主学习动力与探索兴趣,甚至引发厌学情绪。请家长自觉抵制以“家教辅导”“众筹私教”“托管班”等名义变相开展的学科培训,避免让孩子在居民楼、地下室、车库等隐蔽场所接受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培训。

  二、选择非学科类培训的三大审核要点

  若孩子确有艺术、体育、科技等非学科类培训需求,请务必保持理性和谨慎,务必做到“三查看”。

  (一)查证照,您可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查询机构信息,选择“证照齐全”(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持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培训机构,避免选择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

  (二)查师资,从事培训的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职业(专业)资质,培训机构需在显著位置公示教师资格或职业(专业)资质材料。家长要选择师资有保障的培训机构。

  (三)查合同,应与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要关注涉及课程、从业人员、费用的条款,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谨防合同中出现“概不退费”等霸王条款。

  三、规范培训费用支付的注意事项

  建议您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或小程序选课、支付、消课、退费,将预付费缴纳到机构的监管账户,优先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的培训机构。在交费前确认收款方单位名称与培训合同、机构证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不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现金等非监管方式支付,以便最大程度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要轻易相信商家无依据的推销话术,理性辨别虚假宣传、“大课包”“预付费享优惠”等诱导跨学期、跨学年收费行为,不以任何形式一次交纳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交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用,一次缴纳费用不超过5000元。

  四、警惕变相违规培训与非法竞赛

  根据“双减”政策要求,寒暑假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请您务必提高警惕,不参加以竞赛、游学、研学、思维训练、素质拓展、AI自习室等名义开展的各种变相违规学科类培训,不参加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组织的学科类培训。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希望广大家长、学生自觉抵制、拒绝参加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白名单之外违规举办的“黑竞赛”。

  五、培训机构安全环境核查指南

  在选择培训机构时,请留意培训机构教学场地是否安全、视频监控设备是否配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安全设施是否齐备等。正规机构不会开设在居民楼、车库、地下室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主动了解培训机构所在商超等场所的逃生路线和消防通道,远离存在安全隐患的培训场所。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重点防范火灾、意外伤害、交通事故、触电、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教育孩子自救自护知识,预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共同监督违规培训行为

  若您发现违规学科类培训、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无证办学等行为,请及时向相关县(市、区)主管部门举报,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健康与发展是我们共同的期盼。让我们携手摒弃教育焦虑,拒绝违规培训,将假期还给孩子,让成长回归本真!

  

                     韶关市教育局

               2025711


  我校外培训持证机构白名单详见下方二维码(定期更新,以办学许可证地址为准)


  致全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落地实施以来,我省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落实政策要求,主动配合监管,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与企业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暑假将至,为继续巩固我省“双减”工作成果,特向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暑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接受暑假期间学科类培训报名。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登记获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在平台上进行售(订)课、消课等业务,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三、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按照20256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各级教育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办学许可证。

  四、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应持续强化内部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关于“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的要求,预收费用不得早于培训开始时间一个月。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广东省鼓励广大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

  、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等要求,配齐配足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确保场所符合建筑、消防、卫生、抗震等安全要求。完善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暑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落实《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上课教室、主要出入口等重点部位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存放时间不少于30日。加强机构门卫保安管理和安全巡逻制度,严防发生学生伤害案件。加强从业人员规范管理,做好准入查询,不得聘用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从事培训,守好人员安全关。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学生们健康快乐成长!

                      韶关市教育局

                        2025711

  广东省韶关市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邮箱一览表

  

部门名称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韶关市教育局

0751-8128821

sgjyjajk@163.com

浈江区教育局

0751-8899323

zjjyajg@163.com

武江区教育局

0751-8153375

wjjyajg@163.com

曲江区教育局

0751-6667705

qjjyjajg@163.com

乐昌市教育局

0751-5557176

lcsjyjajg7176@163.com

南雄市教育局

0751-3865458

nxjyajg@163.com

仁化县教育局

0751-6283896

rhabb10@126.com

始兴县教育局

0751-3327893

sxxajg@126.com

翁源县教育局

0751-2811225

wyjyjajg@163.com

新丰县教育局

0751-2262268

xfjyjxwpx@163.com

乳源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0751-5376073

ryjyjaj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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