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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寒假校外培训机构行为规范提醒函

作者: 来源:安监科 发布时间:2025-01-10 10: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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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随着2025年寒假的临近,为深入贯彻“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我们特此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以下行为规范提醒:

  一、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家“双减”政策的相关规定,寒假期间,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均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活动。这包括但不限于以咨询、文化传播、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的“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请各机构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规范培训费用收取与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应合理设定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公示收费账户、项目与标准,确保透明公开。

  使用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严禁使用个人账户收费。

  遵循《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作为负债管理,不得提前确认收入。

  鼓励采用“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保障学员权益。

  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并据实开具发票。

  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积极处理家长合理退费要求。

  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应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将学员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严格遵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确保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通道畅通。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活动,完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

  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

  四、严禁举办违规竞赛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应实行清单制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竞赛活动。请各机构认真核对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活动名单,确保合规参与。

  我们呼吁全市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上述要求,共同推动校外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让我们携手努力,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韶关市教育局

                                         20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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