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韶关市教育局 |
韶教办〔2018〕262号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
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粤教基办函〔2018〕7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按照要求于10月底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要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商业活动侵蚀校园;要进一步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严格把关;要切实加强校园日常监管,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等
行为;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广大中
小学生和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各校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粤教基办函〔2018〕77号)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