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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 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5-21 09:5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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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市教〔2018〕48号

关于印发《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

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4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今后的“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完成全市“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工作,结合我市近年招生实际,现将修订后的《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详见附件)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韶关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

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修订)

为推动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46号)中“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原则上不得设'限制性'分数线”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工作,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特制定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的

依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政策精神,探索普通高中多种招生录取方式,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入学需求,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原则

“指标到校”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市招考部门组织实施,坚持招生政策和办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阳光招生”,实行“一个面向,两个统一”,即“面向所有初中学校,统一划定分配比例、统一招生工作进程”。

三、指标到校生比例及计划下达

全市所有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均纳入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指标到校比例均要求达到当年学校招生总数的50%。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市教育局面向全市确定并下达到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各县(市、区)所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总计划由县(市、区)根据经市批准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确定并下达到本县(市、区)所属初中学校。

2018年以后指标到校比例按照当年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指标到校的范畴

(一)招生学校:韶关市所有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

(二)送生学校: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完全中学初中部,不含特殊学校,以下简称“初中学校”)。市属及厂矿初中学校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毕业生学籍所在县(市、区)参与指标分配。

五、指标到校招生学校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

(一)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

广东北江中学、韶关市一中、韶关市田家炳中学统招计划的50%中,扣除各校艺体特长生指标及自主招生指标,其余名额为市级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分配到各县(市、区)及市直各初中学校。市二中(含曲仁中学)、市五中统招计划的50%中,扣除各校艺体特长生指标,其余名额为市级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分配到市辖三区及市直各初中学校。

(二)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

曲江区属省一级以上普通高中学校中,曲江中学统招计划的12%作为市级指标到校统分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均衡分配到该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市区,另38%作为学校所在地的区域指标生,由该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区内均衡分配;曲江一中、韶钢一中两所学校统招计划的50%作为指标到校生计划,作为区域指标生由曲江区教育局面向本区分配。

(三)七县(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的分类及分配范围。

各县(市)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指标到校生面向本县(市)分配,分配方案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六、指标到校生的基本条件

指标到校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户籍在我市且有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品行良好,综合素质评价必须有60%以上的项目被评为合格(C级)以上,体育达标;

(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四)自愿参加指标到校招生。

七、指标分配规则

(一)指标分配操作分工

市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由市教育局以各地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学生为基数,分配到各县(市、区),再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以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分配。

区属学校纳入市级统分的指标,由市教育局统筹,以各区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其他区,再由各区以本区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为基数进行分配。

各县(市、区)属学校指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当地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学生为基数,均衡分配到当地所有初中学校。

各县(市、区)指标生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方案报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指标分配基本要求

各地指标到校生指标必须均衡分配,每一所初中学校都应分配到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指标,不得将名额集中到某一所或者某几所初中学校;市级统分指标的分配以各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为基数,并向九年一贯制学校倾斜。

(三)指标到校生名额计算方法

某一所省一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到某一所初中学校的名额(N)按如下公式计算:

N=该高中学校分配到该区域的总名额×(该初中学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该县(市、区)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总人数)

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各初中学校名额汇总后与总名额由于四舍五入带来的误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调整。

(计算示例:假设某个县属初中学校初三年级符合条件的指标考生有200人,该县可参与指标分配的初三学生有2000人,按该县可分配的高中指标1250个算,该初中学校可获得指标总数应为1250×(200÷2000)=125个。)

八、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及空余名额使用办法

(一)指标到校生的产生程序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指标到校生的具体工作办法,上报我局同意后执行。

2.各初中学校应根据省、市总体要求以及所在区域的要求,依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学生自愿,从高到低的原则,制定本校的指标到校生产生办法,办法上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3.各县(市、区)和初中学校在执行指标到校生政策过程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应在全校范围内使用,不分配到班。

4.各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符合指标生基本条件的学生按规定公示后上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按附表的格式统一上报市教育局。

(二)空余名额的使用办法

1.市级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化指标数不达标而空余的市直学校指标由市教育局收回面向市区统筹录取使用;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化指标数不达标而空余的区属学校指标先面向所分配区域内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按提供指标的学校所在区作为该区区域指标调剂使用,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全市录取场上使用;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化指标数不达标而空余的县属名额由市教育局面向生源所在县(市)学校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面向市区录取。

2. 提供指标的学校所在级统分指标公布、执行后,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化指标数不达标而空余的本区域所属学校指标由市教育局按提供指标的学校所在县(市、区)在该区域内调剂使用,调剂后仍未完成的,由市教育局收回在全市录取场上使用。

九、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办法

(一)所有指标到校生均须参加中考。

(二)指标计划的招生设立单独批次投档录取,纳入全市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独立招生学校录取结束后、提前批录取之前,单独设置指标计划录取批次,根据指标考生填报的志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政策性加分,下同)、综合素质评价及所在送生学校分配到的指标计划进行投档,按指标数录取,不设限制性分数线。

(三)“指标生”录取投档规则与我市中招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投档规则保持一致,如志愿优先等。

十、指标到校生的公示与考核

(一)公示

指标到校生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各地应严格按以下要求执行公示制度:

1.公示分配名额

市教育局将在市教育信息网公示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名额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本区域范围内所有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指标类型、名额数)。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公示本校分配到的市级统分指标、区域指标及区域调剂指标名额(包括高中学校名称、指标类型、名额数)。

2.公示操作办法

市教育局将在市教育信息网公示全市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在本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公示本区域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公示本校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

3.公示推荐过程及结果

各初中学校应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张榜公示本校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所有学生名单、产生出的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对口的高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但自愿放弃的学生名单)。

4.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考核

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指标到校生工作进行考核,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应对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的工作进行相应考核。同时,市教育局还将对市辖三区各初中学校产生的指标到校生进行跟踪调查。对有违规现象的高中、初中学校,将按规定严肃查处。

十一、其他

(一)市直属学校艺体特长指标生的操作办法由市直各校制定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指标到校生被录取后,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报到,则视为自行放弃录取,由市招考中心按照扣减50分后的成绩按照该考生志愿情况放入下一批次进行录取)。

(三)指标到校生的选送应该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学生申请或放弃申请指标到校生。各县(市、区)、各学校要按照统一时间、要求及程序开展此项工作,保证学生正常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不得提前、违规确定名额,不得以招收指标到校生提前变动初中学生学籍。学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由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登记表填写后,学校和学生(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四)相关工作日程

4月27日前,各地应审核、汇总本区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以及经申请批准的民办初中学校(含民办完全中学初中部)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学生人数,以县(市、区)为单位按附表打印、加盖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后上报市教育局。

(五)自本修订稿印发之日起,2016年印发的《韶关市省一级以上公办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工作实施方案》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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