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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 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基础教育科 发布时间:2018-04-10 09: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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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教办〔2018〕55号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

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规定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坚决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1.各地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要求,按照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认真加以落实(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另文发布)。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招生规定,“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查”。鼓励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中小学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或抽签方式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须按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市属民办普通中小学招生计划申请请于3月27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4.各地要严格执行教基一厅〔2017〕1号文中“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的要求,经审定的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5%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特长生原则上面向本县(市、区)范围,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性测试。

三、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各地要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学位资源,统筹抓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名额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要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韶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办〔2017〕16号)精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发布)。

四、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各地要结合开学检查工作,对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具体情况,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须于2018年9月17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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