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教办〔2017〕162号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
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驻韶中省厂矿教育处(科),市属中小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12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完成日常学籍业务工作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依时完成各项日常学籍业务工作。
1.7月15日零时前完成毕业年级在办业务,未完成的上级部门将通报有关责任单位(学籍主管部门、学校);
2.7月31日之前完成学生毕业操作;
3.8月7日省学籍办将统一进行全省学生升级操作;
4.9月3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学籍接续、注册和初、高中招生入学工作;
5.10月30日之前完成问题学籍处理;
6.12月31日前完成“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的学生登记常住户口。
二、提高学籍数据质量,开展学籍检查工作
各地各校要坚持开展信息核查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信息核查工作机制,每三个月核查一次学生学籍信息变动情况,确保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2017学年义务教育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就近入学情况、中小学生“籍随人走”情况、无学籍学生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在辖区内通报并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苏才念,联系电话:8777060,传真:8631363,邮箱:sg8777060@163.com。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120号)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