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教育业务 > 基础教育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2017学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2-29 15:59:06
【打印】 【字体:

粤教职函〔2016〕34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2017学年度

高中阶段学校校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经研究,2016—2017学年度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校历安排如下:第一学期共20周,其中2016年8月28日至9月3日为第1周,2017年1月8日至14日为第20周,9月1日开学;第二学期共22周,其中2017年2月5日至11日为第1周,7月2日至8日为第22周, 2月6日开学。学生在校时间共42周(其中普通高中学校教学安排40周、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2周,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安排42周),寒暑假共10周。

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市、区) 及各高中阶段学校,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教育局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本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校历安排指导意见,于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备案。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校行事校历,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规范安排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要安排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组织以田径运动为主的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并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组织安排文化、科技、艺术节以及学校传统特色活动等。各校校历应在6月底前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属高中阶段学校报至省教育厅高中与中职教育处。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体补课。鉴于高考时间的特殊安排,高三年级可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和学校实际教学安排情况,适当调整开学时间,于8月1日开始新学年上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执行校历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高中健康发展。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普通高中落实校历情况专项检查。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各类专业课程的学时比例,结合学校、专业和学生实际,科学分配学时。实行弹性学制或培养目标有特殊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教学活动时间。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4日

相关文件: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