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教函〔2016〕12号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广东省
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各项工作落实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驻韶厂矿教育处(科)、市直各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各项工作落实的通知》(粤教基函〔2016〕3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及时。
为了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我市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情况报送工作,要制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采集、整理、统计上报数据,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二、加大投入、多措并举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各地要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促进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三、加强相关数据的报送工作
(一)对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制度。
自2016年5月起,每月20日前将“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展情况” (粤教基函〔2016〕30号文的附件1.2)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填报时要注意填报范围、填报内容、填报程序、填报时间。
(二)对落实《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其他情况实行定时报送制度。
2016年6月20日、9月20日和12月20日和2017年3月20日前要按(粤教基函〔2016〕30)号文的要求将“落实《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其他情况” (详见粤教基函〔2016〕30号文的附件3.4)报我局基础教育科。
上述二类材料请及时报送(纸质文稿与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联系人:聂惠珍 联系电话:6919636
电子邮箱:sgjcjyk@163.com
韶关市教育局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