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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0-15 15: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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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

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办园规模

第三章  园舍建设

第四章  设备配置

第五章  人员配备

第六章  园务管理

第七章  队伍建设

第八章  卫生保健

第九章  教育教学

第十章  家长与社区

第十一章  附则

各类附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引导乡镇中心幼儿园依法办学,规范办园行为,发挥其在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各市、县(市、区)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

 

第二章  办园规模

第三条  办园规模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第四条  班额和年龄:小班(3-4周岁) 25人;中班(4-5周岁) 30人;大班(5-6周岁) 35人;混合班30人。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第三章  园舍建设

第五条  幼儿园规划布局应根据当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第六条  幼儿园选址合理,周边环境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不得与市场、医院太平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与化学、生物、物理等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规定。

第七条  总体规划。

(一)有相对独立的园舍、场地,有独立的出入口,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

(二)园内整体规划、设计和建设,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生态化。

(三)幼儿活动用房有良好的朝向、日照和通风。

第八条  生均用地面积(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等):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10㎡,7个班及以上不小于9㎡(1990年前建成的幼儿园不小于7㎡)。其中,生均室外活动场地不小于4㎡,绿化面积生均不小于1.5㎡。

第九条  生均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规模9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6㎡,10个班及以上不小于5.5㎡。寄宿制幼儿园按寄宿幼儿人数计算,每生再增加1㎡。

 

第四章  设施设备

第十条  幼儿园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设置。

(一)每个班配有活动室和儿童卫生间。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54㎡,如活动室与寝室共用,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小于70㎡。寄宿制幼儿园的寝室应独立设置。活动室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具体设备见附表3。

(二)根据实际情况和规模配备音体活动室、美工活动室、科学启蒙室、图书阅览室等兴趣活动室。音体活动室不少于1间,其他兴趣活动室数量:9个班及以下的不少于1间,10个班及以上的不少于2间。具体设备见附表4。

第十二条  教玩具满足幼儿活动需要,生均图书数量(指幼儿课外用书)数量不少于6册。教师用报刊、杂志不少于3种,教参、工具书等不少于40种。

第十三条  幼儿园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设备。

第十四条  按国家、省卫生保健的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设备和必备药品。

第十五条  安保、防卫、消防设施设备按规定配齐。

第十六条  室外活动场地配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并配有适合幼儿年龄特征的大中型玩具、活动器械和体育活动设施。具体设备见附表5。

 

第五章  人员配备

第十七条  幼儿园园长的数量根据广东省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配备。园长学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有5年或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

第十八条  幼儿园每班至少配备2名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每班配备3名教师)。教师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保育员资格证。

第十九条  按照收托150名幼儿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幼儿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

第二十条  安保人员、炊事员、财会人员、工勤人员等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

 

第六章  园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依法取得县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前教育办学许可。

第二十二条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办园方向正确,有近期、远期发展规划,有保障幼儿园发展的机制和措施。

第二十三条  依法治园,建立规范的幼儿园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如岗位责任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安全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教育教学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家园社区协作制度等。

第二十四条  实行园长负责制,组织架构健全。有园务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教研组、工会、家长委员会等。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第二十五条  实行民主管理和园务公开,各项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产生。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财会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

第二十八条  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第二十九条  各类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第七章  队伍建设

第三十条  领导班子结构合理,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水平较高;办学理念端正,治园能力较强;团结合作,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熟悉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敬业爱幼、为人师表、团结协作,队伍相对稳定。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第三十二条  教研活动正常,有计划、记录、总结,定期开展公开教学观摩活动,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主动指导村办幼儿园(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本乡镇、农村在职幼儿教师,不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培训、学习记录和园务工作日志等。定期对外开放,举办公开教育教学活动观摩,在当地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按规定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规为教职工落实社会保险,按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条件与经费。

 

第八章  卫生保健

第三十四条  认真执行国家、省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有关规定,各项制度健全。

第三十五条  做好出勤登记、传染病登记、疾病登记、晨间检查登记、预防接种登记、体弱儿管理登记、缺点矫治登记、膳食调查登记、体格锻炼登记、教玩具消毒登记、意外事故登记、家长联系等记录,并能认真进行统计分析。对入园幼儿查验《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登记手册》,做好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登记,督促家长完成幼儿的计划免疫接种。

第三十六条  严格执行入园、上岗前健康检查制度和定期体检制度,教职工及幼儿每年的健康检查受检率达100%,全体教职工有健康合格证。幼儿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做好记录和评价,建立幼儿健康基本情况信息库和健康档案。

第三十七条  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疾病防控工作落实。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切断传染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

第三十八条  重视幼儿健康,按规定开展安全、卫生、营养、保健教育和宣传,培养幼儿良好生活习惯,加强体格锻炼,提高幼儿身体素质。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饮食卫生管理,工作流程规范,严格把好食物购买、贮存、加工关。

第四十条  制定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按照食谱备餐,并公布食谱。幼儿与教职工伙食严格分开。幼儿两餐间隔不少于3小时。

 

第九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一条  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本园实际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计划和课程实施方案,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四十二条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吸收借鉴多种课程模式的优势,合理地组织教育教学内容,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中,注重观察评价。从不同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与技能的发展。能结合当地文化,因地制宜开设一些特色课程。防止教学“小学化”倾向。

第四十三条  环境创设能与教育目标、内容相适应,科学合理利用空间和场地,有相适应的活动区(角),区域规划布局合理,动静分开,方便集体、小组和个别活动的开展。提供适量的教玩具和安全卫生的材料(包括乡土材料),体现幼儿年龄特点。

第四十四条  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做到保教结合、动静结合、室内外活动结合;保证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不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1小时(寄宿园2小时)以上。

 

第十章  家长与社区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主动与家长密切联系,搭建家园共育平台,畅通渠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应密切同社区或乡镇居委会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社区、家庭教育资源,拓展教育空间,为幼儿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利用社区小学积极开展幼小衔接活动,帮助幼儿做好入学的适应准备。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标准中的“不小于”、“不少于”、“不低于”、“不超过”均包括本数。

第四十八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各类附表:

表1: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表(单位:㎡)

 

 

规模

    用地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生)

1990年前建成幼儿园

其他幼儿园

1990年前建成幼儿园

其他幼儿园

6班(180人)

1260

1800

7

10

9班(270人)

1890

2430

7

9

12班(360人)

2520

3240

7

9

15班(450人)

3150

4050

7

9

 

表2: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园舍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参考指标表(单位:间、㎡)

 

用房名称

每间使用面积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15班(450人)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一、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

活动室和寝室共用

70

6

420

9

630

12

840

15

1050

卫生间(含厕所、盥洗室)

10

6

60

9

90

12

120

15

150

音体活动室

 

1

80

1

90

1

100

1

120

其他兴趣活动室

40

1

40

1

40

2

80

2

80

使用面积小计

 

 

600

 

850

 

1140

 

1400

每生使用面积

 

 

3.33

 

3.15

 

3.17

 

3.11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

办公室兼会议室

 

 

20

 

30

 

35

 

45

图书资料室 

 

 

8

 

20

 

20

 

20

保健及观察室

 

 

10

 

18

 

18

 

18

储藏室 

 

 

8

 

20

 

20

 

20

门卫室

 

 

8

 

8

 

8

 

8

教职工卫生间

 

 

8

 

10

 

10

 

10

使用面积小计

 

 

62

 

106

 

111

 

121

每生使用面积

 

 

0.34

 

0.39

 

0.31

 

0.27

三、生活用房

厨房(含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等)

 

 

35

 

45

 

50

 

55

辅助用房(含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等)

 

 

8

 

15

 

15

 

18

使用面积小计

 

 

43

 

60

 

65

 

73

每生使用面积

 

 

0.24

 

0.22

 

0.18

 

0.16

合计

使用面积合计

 

 

705

 

1016

 

1316

 

1594

生均使用面积

 

 

3.92

 

3.76

 

3.66

 

3.54

建筑面积合计

 

 

1119

 

1613

 

2089

 

2530

生均建筑面积

 

 

6.22

 

5.97

 

5.80

 

5.62

注:1.平面利用系数K=0.63。

2.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的层数应为三层及以下。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的层数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表3: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活动室、寝室设施设备参考表

 

一、活动室

区域

类别

设备名称及数量

教学区

基本设施

按班级人数配备幼儿桌椅,幼儿桌椅的尺寸、重量等规格应与幼儿身高等机体发展相适应;按实际玩具的数量配备玩具柜;配备钢琴或数码钢琴或电子琴或脚踏风琴,白板或黑板,空调或风扇。

计算机、电视机、DVD机、收录音机。  ★

活动区

角色游戏区

宜提供各类角色游戏玩具,满足5-10人同时使用,可自制。

表演区

宜提供各类表演游戏玩具、头饰、道具等,可自制。

建构区

宜提供各类接插连接玩具、穿编玩具等,满足5-10人同时使用。

语言区

宜提供幼儿书架、各类幼儿读物、教育挂图、各种卡片、音像资料、数字资源等。

美工区

宜提供美工工具和可进行艺术表现的材料,如调色盘、颜料、各类画笔、各类用纸、安全剪刀、橡皮泥、粘土、美工架★等,数量适宜。

科学区

宜提供植物类、动物类、数学类材料,数量适宜。

生活区

生活设备

根据卫生标准配备水杯柜、水杯、饮水设备、毛巾架等,保证一生一杯一巾。

二、寝室

宜配备离地面高度为30-35cm的儿童硬板床,或在榻榻米上配备能叠放收藏的床垫等,寄宿制幼儿园宜配备固定式单层床、儿童专用衣橱和被褥、教师值班设施等。

注:1. 带★标记为选配,下同。

2.提倡幼儿园根据地域、物产、文化特点、办园特色、幼儿兴趣、活动需要等自行设置各类活动区,灵活投放材料,涵盖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的各方面。一般每班活动区不少于4个。

 

表4: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兴趣活动室设施设备参考表

 

设施类别/活动区域

设备名称及数量

一、音体活动室

基本设施

以至少满足一个教学班幼儿共同活动来配备幼儿椅子或适合幼儿使用的坐垫等。

音响设施、麦克风、空调或风扇等,适合音体活动室的大小。

计算机、投影机、电视机等。  ★

把杆、镜子、木质地板、室内墙面布置等。  ★

音体类玩教具

钢琴或数码钢琴或电子琴。

鼓、锣、钹,每种至少1件;木鱼、三角铁、沙锤、蛙鸣筒、双响筒、碰铃、串铃、响板、铃鼓,每种不少于8件。

音乐、歌曲、舞蹈等视频资料。

适宜室内体育活动的运动设备。

二、美工活动室

操作区

具有水源。

以至少满足一个教学班幼儿共同操作来配备美工架、绘画工具、手工工具、泥工工具和可进行艺术表现的材料,如调色盘、笔、纸、颜料、安全剪刀、橡皮泥、粘土等。

作品欣赏区  ★

提供各类艺术欣赏资料,如图片、图册、照片等。

作品展览区  ★

幼儿各类作品,及时更新。

三、科学启蒙室

生命科学类

宜提供常见的动植物标本、图片等,如有地方特色的种子、花卉、叶子、昆虫等小型动植物标本及影像资料,并提供有助于观察探究的操作性材料。

物理科学类

宜提供帮助幼儿认识空气、水、声音、光、电、磁、运动等各种物理科学现象的材料,并提供有助于观察探究的操作性材料。

地理科学类  ★

宜提供帮助幼儿认识宇宙概貌、宇宙探索、太阳、月亮、地球等地理科学知识的图片、模型、影像资料等,并提供有助于观察探究的操作性材料。

科学技术

宜提供各种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科学技术类的图片、模型或影像资料,常用的小家电、科技玩具等,并提供有助于观察探究的操作性材料。

四、图书阅览室

基本设施

幼儿桌椅或适合幼儿使用的坐垫等。

图书资料

幼儿图书、音像资料★、数字资源★等。

计算机(能上网),不少于2台。  ★

 

表5: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参考表

 

场地

类别

设备名称、规格及数量

活动器械场地

大型固定体育器材(根据幼儿玩具规格配备)

滑梯、平衡木各1套。

攀登架、大型钻爬类玩具各1套。  ★

小型体育器材(根据幼儿玩具规格配备)

投篮架2个。  ★

小皮球30个,篮球15个,羊角球5个★,触觉球5个★。

沙包30个,体操垫2张。

长绳4根,短绳20根。

幼儿体操用的球、棒、带、圈等,3种,数量满足一个班需要。   ★

沙坑 

玩沙设施设备

沙漏、沙耙、沙铲、锹、棍、沙模、水桶、洒水壶等玩沙玩具4套。

戏水池

玩水设施设备

水车、水盆、水壶、水枪等玩水玩具4套。

幼儿跑道★

 

1条。

种植区

种植工具

喷壶 、小桶 、儿童铁锹、小铲子等,根据需要配备。

饲养区★

 

根据需要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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