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教办〔2015〕90号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和中职新生电子
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驻韶中省厂矿教育处(科),市直中小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15〕18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学籍接续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协调分工,确保接续工作有序进行。加强业务学习,各级学籍管理员须熟练掌握各项管理业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应用与操作。
二、各地各校须严格按照电子学籍接续操作流程完成新生注册(小学须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完成,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10月31日)。中职学校及中小学校重复招生造成的问题学籍,双方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应尽快核实解决,确保学生学籍按实际就读学校注册。
三、县区级以上人员参加省里培训后,尽快组织开展对校一级学籍管理员的培训,实现培训 “全覆盖”,做到 “不漏一校”。
联系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苏才念 、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柯艳君, 联系电话:8777060、6919657。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小学新生和中职新生电子学籍接续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15〕185号)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