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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9-09 09: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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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教办〔2015〕70号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

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驻韶中省厂矿教育处(科),市属中小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15〕12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保障学籍系统建设

(一)确保学籍系统建设经费,加强学籍管理员配备和培训。各学校除主管行政领导外,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学籍管理员,并适当减免兼职学籍管理员的课时。在7月31日之前完成辖区内学校级培训,各级学籍管理员要准确理解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我省实施细则,熟练掌握学籍各项管理业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应用与操作。

(二)确保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投诉受理电话邮箱的畅通,加强对10个工作日以上对未进行任何处理业务的督办。

(三)开展学籍检查工作。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对辖区内普通中小学2015学年义务教育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就近入学情况、中小学生“籍随人走”情况、无学籍学生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要在辖区内通报并抄送市教育局。市将加大对各地各校工作任务完成进度进行监测,及时通报各地各校工作进展情况。

二、根据国家和省厅要求,按时完成下半年各项学籍业务工作

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首次数据核查工作,依时完成数据质量核查等各项工作,7月31日之前完成学生毕业操作(8月7日省学籍办将统一进行全省学生升级操作), 9月30日之前完成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及初中、高中招生入学工作,10月30日之前完成问题学籍处理。

联系人:苏才念 联系电话:8777060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规函〔2015〕125号)

韶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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