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队伍建设,我局代拟了《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征集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修订,现再次向社会征集意见。如对《实施方案》有修改补充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对所提意见,须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程玲;联系电话0751-6919621;电子邮箱:jyjrsk2005@126.com;通讯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城芙蓉园4栋301室教育局人事科;邮政编码:512029。
附件: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中共韶关市委 韶关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为我市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为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智力支持。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教师队伍建设;坚持优先发展,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坚持师德为先,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坚持深化改革,推动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坚持分类施策,立足市情,针对我市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实际,精准发力,促进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协调发展。
3.目标任务。到2022年,全市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畅通,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结构性紧缺状况基本缓解,教师学历明显提升,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0%,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分别达到80%和95%,高中阶段学校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比例达到20%,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稳定在65%以上。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
到2035年左右,全市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稳居省内同类地区先进行列。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教师发展体系,培养造就一大批骨干教师、卓越教师、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教师地位待遇进一步提升,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幸福感、成就感、荣誉感显著提高,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4.着力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选拔一批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业务带头人”培育工程,每年对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一遍。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引导党员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老师的示范标杆。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和在校师范生中发展党员,积极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进一步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教育局、人社局)
5.着力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将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带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中国教育辉煌成就,扎根韶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运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省情、市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眼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教师开展党团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教育局、人社局)
6.着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认真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拓展师德教育载体,创新师德教育方式,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培训工作首位,健全完善课程体系,优先保证课时,师德教育课程要作为在校师范生学习、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必修课程。建立健全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加强师德宣传,创新师德宣传模式,弘扬新时代高尚师德,展现优秀教师精神风貌,营造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招聘录用、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首要内容。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定期开展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督。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健全学术不端行为监督和惩处机制。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建立师德违规行为曝光制度,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教育局、人社局)
(二)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7.加大对教师教育支持力度。深入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支持韶关学院按照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提升师范专业办学水平。与韶关学院、中小学幼儿园协同创建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发展相衔接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加快市、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支持韶关学院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与县(市、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通过师范生实习置换在岗中小学教师培训,不断完善师范生、在岗教师双向学习和培训的模式。配合省教育部门开展“师范生顶岗实习置换农村教师培训”。对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教师实施全科小学教师培养计划。(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8.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素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配合省实施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计划,补充音乐、体育、美术和小学科学、道德与法治、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及特殊教育教师。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为农村学校有效补充教师。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提高教研员指导、引领教育教学、课程改革和教师发展的能力。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转变培训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与韶关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合作建设教师专业发展信息化管理体系。改进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强化教师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普通话、信息技术应用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切实提升教学水平。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完善培训学分管理。加强培训支持体系建设,健全以省、市、县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为主体的教师发展支持体系,充分发挥韶关学院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充分用好省对粤东西北地区市、县(市、区)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给予的适当补助资金,整合培训、教研、电教、科研等相关资源,高质量建设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到2020年底,市、县(市、区)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成全覆盖。支持在基础条件好、教学质量高的中小学建设教师发展学校,承担教师跟岗培训、师范生实习等任务,到2020年底,全市建设40所左右市级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建立健全与学校整体发展、教师专业成长相统一的校本培训制度。建立各级教师、校长培训专家库,积极开展培训者培训。市、县(市、区)按不低于教师总数10%的比例开展市、县骨干教师培训,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全员培训制度。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重点对乡村中小学分教点多学科教师开展培训,着力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加强名教师、名校长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程”,开展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打造韶关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开展第三批韶关市名校长和名教师评选工作,继续组织市级名校长、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培养对象进行培养,建设各类工作室,市、县两级工作室每年“送教下乡”活动。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落实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开展提高培训和高端研修,按不低于10%的比例开展本级骨干校长培训,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加大教师、校长跨区域培训和国(境)外培训力度,市、县(市、区)建立健全教师国际交流机制,每年定期开展教师国际交流活动,拓展教师、校长的国际视野,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予以优先立项。支持教师、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9.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支持韶关学院开设好学前教育专业,大力培养好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健全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和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制度,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加强骨干教师、园长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市每年组织一批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一批保育员培训、一期园长高级研修培训,促进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依托高等学校和优质幼儿园,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鼓励韶关学院、各县(市、区)政府、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队伍建设,市及各县(市、区)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研员。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引导幼儿园建立教研机制,使广大幼儿教师在园本研训中实现专业成长。(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10.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配合省实施中等职业院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推动职业院校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支持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健全高等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大力开展教师专项培训,提高教师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搭建职业院校专业带头人、名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名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实施职业教育校长能力提升计划,每年组织职业院校校长和中层干部进行提高培训。完善兼职教师培训制度,提高兼职教师队伍水平。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行业企业实践,每5年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组织开展骨干教师、创新创业教师、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校长研修等示范培训项目,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激发师资队伍发展活力
11、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配备。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紧迫需求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用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标准班额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员编制。完善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推进建立市、县(市、区)二级教职工周转编制制度,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实行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职员编制和有编不补。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政府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市、县两级教育部门会同当地机构编制、财政部门加强对公办中小学临聘教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标准、统一招聘、统筹调配临聘教师,所需人员经费由本级财政核拨,确保临聘教师与公办教师同工同酬。完善临聘教师合同管理制度,加强临聘教师日常管理。严禁中小学自行招聘临聘教师。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探索中小学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责任单位:市、县两级编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12.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域内由编制部门负责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教师职称评聘、公开招聘、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等政策;教育部门依法依规统筹教师资源配置,履行教师的公开招聘、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评价等职能;学校依法依规负责岗位聘用。深入推进县域内中小学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学区(乡镇)内音乐、美术、体育及小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等紧缺学科教师不足问题。市和各县(市、区)政府与师范院校因地制宜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培养初中毕业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教师,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并给予适当补助。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者支教。(责任单位:市、县两级编办、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13.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落实国家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创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采取面试+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式,重点考察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认真执行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严格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办学治校活力。(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教育局、人社局)
14.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切实落实学校对教师考核评价的自主权。落实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晋升工作,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提高中小学教师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幼儿园达到8%、小学达到15%、初中达到30%、高中达到40%。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公平公正,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加强聘期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不得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市、县(市、区)要结合教师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认真落实韶关市《关于试点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浈江区、乳源县先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铺开,从而拓展校长职业发展空间,激发校长队伍发展活力。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校长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教育局、人社局)
15.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要求,积极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职业院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时,对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高级职称且有2年以上企业相关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设立流动岗位,面向产业发展实际,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推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探索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申请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制度。职业院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教师报酬,学校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应统筹考虑经费安排。把指导学生实践实习的企业技术人员纳入兼职教师管理范围。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正高级职称制度。(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四)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提高教师职业地位待遇
16.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切实承担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和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教育局、人社局)
17.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把统筹提高中小学绩效工资水平作为审批提高当地机关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的前置条件。市、县(市、区)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全面落实班主任教师的岗位绩效工资,班额15人以上的班主任绩效工资每月提至不低于500元的规定,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学校班级数核定数额安排经费。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实施,完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18.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全面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人均标准每月不低于1000元,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将农村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在编在岗人员统筹纳入生活补助实施对象范围,建立生活补助长效机制,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在业务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推进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关心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优化教师发展环境。加快青年教师成长步伐,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19.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年金制度,提高教师退休待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发放民办学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20.推进职业院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完善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的职业院校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逐步推动在编教师与非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完善实习指导教师及兼职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探索将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相关的校企合作活动、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及取得发明专利等纳入教师工作量计算。鼓励职业院校教师积极开展企业技术服务工作。职业院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职业院校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决定,鼓励实施或参与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取得科技成果处置收入;职业院校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和管理工作,可依法取得报酬。市一级要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工资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县两级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21.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实施以“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为主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与国家教师荣誉制度相衔接。开展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在按规定落实对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颁发国家荣誉证书、对乡村从教20年教师颁发省级荣誉证书制度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市每年评选表彰100名乡村优秀教师(校长)。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优待政策。有关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让教师特别是获得荣誉称号及表彰的教师在文体活动、医疗体检、参观旅游、交通出行等方面享受优待。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或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和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办学治校的积极作用。加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领导人员并强化管理监督。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宣传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三、落实各项保障政策举措
22.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要切实推进相关工作。市、县(市、区)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统筹现有资源,壮大我市教师工作力量,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教育局、人社局)
23.强化经费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要切实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投入,本级财政按不低于年度教师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各中小学校要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财政局)
24.强化督导检查。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办工作的重点内容,严格开展督查督办,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依据,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教育局、人社局)
25.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校园宣传栏、教师集会等渠道,大力宣传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氛围,以此推动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县两级宣传部、教育局、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