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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系统召开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和学生营养问题整改工作动员布置视频会议

作者: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3-22 12: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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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上午,省教育厅召开2019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在省会议后我市马上召开了全市视频会议,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和要求,对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和学生营养问题整改进行动员并布置工作。市教育局局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相关(股室)负责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园)长、分管校(园)领导、学校食堂经理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共160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地名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品管理对于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对于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于维护和谐稳定社会局面的重大意义,要将学校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要提高认识站位,增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二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局长、校长亲自抓食品安全工作,亲自到学校食堂了解饭菜价格,贯彻好陪餐制度;三要加强督导问责。市教育局局长张立江在会上指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拳山,突出强调了八个方面:一是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范畴,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二是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四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五是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六是食堂从业人员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七是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食物中毒报告后,应当及时赶往现场协助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食物中毒事态,防止事件扩大。八是学校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教育局德体卫艺科科长严志均在会上对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抓好食堂管理和学生营养工作措施进行了具体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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